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从8月1日起,我区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从8月1日起,我区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已经联合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据悉,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7月25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国家规划,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