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
亚英体育:2013-06-26 作者: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讯(实习记者 康敏)由 呼市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出台的《 呼和浩特 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办法 实施细则》以下 ...

 

      内蒙古晨报讯(实习记者 康敏)由 呼市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出台的《 呼和浩特 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办法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本月起正式实施。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有关实施问题,市民可拨打呼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电话6204779、6272593进行咨询。

      该《细则》明确了对呼市新建及老旧房源使用安全鉴定范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出现结构开裂、破损、变形等不安全因素、发生火灾、爆炸、震动、撞击等事故可能造成结构损伤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情形。对施工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施工单位需立即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坏,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后,建设单位负责予以赔偿。

      呼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负责人荣耀介绍,现推行的《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办法 实施细则》对呼市新旧房源使用安全鉴定做了精细化,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交易行为采取了限制措施。即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正在查处的,不得租赁、买卖、抵押、交换。对竣工验收5年以上,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要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重新认定;对住宿、餐饮、洗浴、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服务行业经营用房管理,规定服务行业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前,由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验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性;对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修缮房屋,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维修、更新、改造的,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对列入呼市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和节能改造的项目,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应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定主体结构安全性后方可实施;对使用超过20年的直属公房、保障性住房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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