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发展奏响和谐发展新曲—兴泰集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进程纪事
亚英体育:2011-08-19 作者:法务办 范一夫 姜亚凯 孙欣宇

为适应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发展趋势,(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扎扎实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化进程,依法强化对企业发展风险的防范 ...

 

      为适应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发展趋势,(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扎扎实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化进程,依法强化对企业发展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收到了依法治企企获益、以法兴企企壮大的良好效果,为全鄂尔多斯市民营企业的法制建设树立了榜样。
      兴泰集团成立至今已走过了15年的发展历程,目前总资产已逾100亿元,年施工经营产值达100亿元,是以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延伸到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道路桥梁工程、钢结构生产安装、玻璃幕墙、铝塑门窗生产、商务电子为产业链条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辖有置业、投资、建筑、实业四大产业集群,是“中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安全生产优秀施工企业”、“‘十一五’全国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等级企业”。最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双百亿工程”重大战略部署,兴泰集团被列为鄂尔多斯市13户“百亿企业”重点培育对象之一。
      兴泰集团能发展到如此规模,尤其是近几年的跨越式快速发展壮大,除了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和全体兴泰人的拼搏奉献,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始终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从创立伊始就常年聘请优秀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单位,将学法、守法、用法作为立企之本。随着兴泰生产经营规模的发展壮大,如何实现依法规范经营,依法防范、控制、减少企业经营风险的矛盾、问题越来越突出,原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做法已经无法适应兴泰事业发展的需要,二〇一〇年初,在集团总裁高星的竭力倡导下,集团组建了自己的法律事务办公室,专门为本企业的法制建设与发展提供服务,从此,兴泰的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
      集团法律事务办公室成立一年多来,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他们以为企业保驾护航为宗旨,以法律服务工作为中心,积极全面开展对公司各产业集团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2场次;为各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各部门法律咨询50余人次,法律咨询和法务宣传服务覆盖了兴泰集团各部门和各产业集团。与此同时,积极办理公司涉法、涉讼案件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截止2011年?月,在短短一年多的亚英体育里,法律事务办公室共审查、修改、起草各类协议、合同241 件,出具律师函29份,收受并办理了本公司内部的民事、经济涉案纠纷11件,所处理的案件涉及了劳务、物业、合同、建筑、股权转让、借款纠纷等各个方面,很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尤为令人欣喜的是,法律事务办公室不仅很好地发挥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势,为兴泰的健康快速发展保了驾护了航,而且将依法规范治企作为一种理念不断地植入到了兴泰每一位员工的心中。
      从今年开始,兴泰集团在自治区范围内看似实施以鄂尔多斯区域为轴心,以乌海市和巴彦淖尔为中心的西部区域、以呼和浩特和乌兰察布市为中心的东部区域的区域发展战略。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从今年初开始,法律事务办公室采取分片蹲点的工作方法,以防范法律风险发生为工作的第一要务,派员主动深入到各区域一线部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在共同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做,既加强了法律事务办公室同各产业一线职能部门的直接沟通与联系,又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使许多问题和涉法事件在基层在现场及时处理,受到了一线人员的欢迎和夸赞。
      兴泰集团的领导层深知一个道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是企业经营永恒的主题。依法治企、规范化发展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实践使企业从高层到普通员工对依法规范发展有了更高、更清晰的认识。尤其是企业的高层领导认识到,全面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内部法制建设与管理和法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规范发展、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的有效运行。为此,兴泰集团采取派遣法务人员到外部专业机构参加高等培训学习和聘请外部法律专家来企授课的方式,想方设法提高内部法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今年初,在《兴泰集团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实施一年多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征和管理制度,又出台了《兴泰控股集团法律事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及方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的职能范围和工作目标,制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考核标准,用科学化制度化的考核方式加强了法务工作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同时还出台了《集团内控管理考评办法》,从重大项目的立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履行中隐患的预防,再到纠纷产生后的处理各个环节上,设置了法务方面的监督、考核标准,由内部法务部门来考核各产业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法事务的办理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项业务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在2011年兴泰集团年会上,集团总裁高星同志进一步对集团法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集团法律事务办的工作,其职能要由过去单纯的服务职能向管理服务多重职能转变;二、要更多地将法律手段运用在过程的监控和源头的管理中;三、将法律风险防范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强化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兴泰集团以此作为企业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工作中不断加强法律风险控制,并将法务审核作为一项制度和体系在兴泰集团及其四大产业集团的各产业部门进行贯彻落实,切实履行依法治企的各项要求,不仅为兴泰集团的稳固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而且,依法规范发展更为打造“百年兴泰”基业奏响了和谐健康发展的新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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