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实现城镇低保和低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实现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全区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
《意见》确定从2013年到2017年,全区计划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17万套,投资220亿元;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及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59.9万户,投资1110亿元。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用地供应,落实税费政策,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及退出机制。(记者 李永桃 通讯员 梁立方 王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