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约束政府征地防止滥用征地权
亚英体育:2013-11-25 作者:法制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该如何建立?今天,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发表长篇署名文章对《决定》进行解读。

姜大明认为,征地改革是关键。他提出,各省(区、市)要制订公布并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较大幅度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同时,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界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的征地行为,防止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征地信访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现行征地存在制度问题。姜大明说,随着征地规模和被征地农民数量的逐年增加,引发的社会矛盾也逐年增多,导致涉及征地的信访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风险加剧。“这既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单一、社会保障不足、有效的纠纷调处和裁决机制缺乏有关。”姜大明认为,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各省(区、市)制订公布并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较大幅度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

他表示,一些地方积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缩小征地范围和留地安置等让被征地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多种方式,为改革征地制度奠定了基础。

将征地界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减少强征数量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关于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姜大明说,《决定》的要求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

“缩小征地范围,就是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的精神,将征地界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逐步减少强制征地数量,从源头上减少征地纠纷的产生,同时也为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留出充足空间。规范征地程序,就是通过改革完善征地审批、实施、补偿、安置、争议调处裁决等程序,强化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申诉权、监督权。”姜大明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的征地行为,防止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他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就是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兼顾征地分配机制增值收益向个人倾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所占比例。对此,姜大明表示,贯彻这一要求,就需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所占比例的要求,意味着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除了得到土地合理补偿外,还能通过一定方式分享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并且所获得的增值收益要向个人倾斜。”姜大明说,这为切实解决征地突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姜大明认为,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就要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统筹考虑,同步研究、系统设计、协调推进。

农民宅基地将纳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针对《决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求,姜大明说,其基本要求是统筹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遵循统一规则,建设统一平台,强化统一管理,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姜大明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有了较大增值空间,自发隐形无序流转十分普遍,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由于这种流转不符合法律规定,缺少有效监管措施和办法,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他提出,要借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经验,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并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纳入已有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交易平台,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交易。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信息、交易代理、市场咨询、地价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纠纷仲裁等服务机构。

姜大明表示,当前农村宅基地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农村宅基地取得困难,违法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二是退出机制不健全,既造成宅基地闲置,也影响农民财产权益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顺利进城落户。

他表示,维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推动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必须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前提下,赋予农民宅基地更完整的权能,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居住用地价格过高工业用地价格过低

姜大明说,虽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推行多年,但重点是在新增建设用地,大量存量建设用地属于划拨用地,划拨用地比例依然偏高;同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等尚未纳入有偿使用范畴。

他表示,从未来发展趋势看,新增建设用地增长将受到严格制约,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将成为建设用地供给主要来源。

针对《决定》提出的:“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的要求,姜大明指出,多年来,居住用地价格过高、工业用地价格过低,导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产业结构失衡,影响民生事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这个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快构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合理比价调节机制,促进地价合理回归和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姜大明说。

特权法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需修改

姜大明说,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涉及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度建设,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首要任务。

他提出,要在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系统总结各地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抓紧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合理调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繁荣发展。

姜大明认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基础。他提出,要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抓紧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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