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租售比例,以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资回 ...
新华社消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租售比例,以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资回收机制。
按照新近出台的政策,凡是租金、租售配建商业用房的收入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允许其租赁一定年份后向承租家庭分批出售部分房源,但是累计出售量不得超过项目保障性住房总量的50%。
同时,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共有产权”的原则,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一定期限的家庭,也可以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房屋的有限产权。购买有限产权的比例可以达到70%,购买价格原则上按照同期、相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确定。
近年来,内蒙古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08—2012年已经累计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0多万套。今年,内蒙古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7.48万套。(任会斌)